【專文】健全政黨體制的必備條件
民報
2016-01-25 00:00
相較歐美民主先進國家政黨政治運作的攸長歷史,我國僅二十餘年的政黨政治經驗,基礎尚屬淺薄。再者,或受華人文化影響下,一般輿論大眾對總統更迭的興趣高於體制的建立,於是產生「有輪替,沒改變」、「有轉型,沒正義」的弔詭現象。在經緯萬端的台灣政黨亂象裡,以下兩點,當屬台灣當前政黨制度上最重要的病因:
按民主國家有關政黨之間之競爭與發展,不能違反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政黨平等」原則。深言之,民主政黨是一群相同政治理念人民之自由結合,經由政黨匯聚之民意理念,在政黨政治過程中相互論辯,爭取民意支持,最後形成多數民意或公共意志,決定政府之政策和國家之發展方向。由於政黨具有民主憲政運作之特殊功能與地位,為了讓民意之競爭論辯站在立足點平等地位上,以保障人民之平等權和自由權,政黨既不應該是營利事業,也不應該是利益團體,更不應擁有超出合理進行民意匯聚和政治競爭所需之外之資源,以確保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方符合憲法第7條政黨平等之意旨。反之,如果政黨係利用特權取得財產,對其他政黨自會造成不公,難謂符合法治國之「政黨平等」原則;再者,政黨如利用此等黨產或孳息或再轉投資所得資金投入各項選舉,足以影響選舉公平性,亦已違反政黨競爭中「機會均等」原則,有礙民主政治之健全與發展。
中國國民黨一時的選舉挫敗,並不影響其坐享鉅額黨產的根本結構。由於國內各項選舉所需的競選經費極為龐大,在選舉經費缺乏上限規定的情形下,越有錢的政黨越有能力藉由金錢,以各種方式投入選舉活動。無論中國國民黨黨產規模是1993年行管會自己承認的9,000多億元、財政部2008年曾清查的500多億元以上,抑或中國國民黨自己申報內政部的區區200多億元,對國內其他與其競爭的政黨而言,這些百億資產造就了民主選舉起跑點的不平等。這種空有形式選舉制度而無實質之公平競爭,新政府若不趁此寶貴契機澈底解決,一時僥倖的政黨輪替仍無法擔保我國政黨政治將步上常軌。
政黨於現代民主政治體制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亦為促進民主政治發展、保證民主政治成功的重要條件。有鑑於此,民主國家為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對於政黨組織與活動,均有若干保障與限制之規範。其實早在1978年2月下旬,立法委員康寧祥在立法院院會中曾以「實施民主憲政,促進社會福利」為題,向行政院提出4點質詢,其中首要便是倡議「制定政黨法,透過政治制度允許具有競爭地位的政黨存在」。接著從1993年開始,立法院即出現許多由在野黨立委擬具之政黨法草案出現,但迄第8屆立法院第8會期於2015年12月中旬休會前,政黨法立法的願望仍然無法實現。換句話說,2016年政黨政治氣象雖煥然一新,但規範政黨的法令仍是上個世紀末解嚴前後的陳舊產物。此一政黨法立法延宕缺憾,也是台灣政黨政治難以步上常軌的另一重要病因。
給新政府的四點建議:
一、行政院「清查不當黨產」網站重新營運
2007年4月25日行政院在專家學者協助下,建置啟用「清查不當黨產 向全民交代」專屬網站,提供各界查詢黨產概況、黨產條例立法進度、以及政府清查與追討的結果,同時收錄國內外媒體的相關報導、學者專家論述等資料。可惜在2008年5月政權輪替後,相關寶貴的黨產清查資料即遭移除。為澈底實踐「開放資訊」(Open Data)理念,新政府應明確宣示2016年5月執政當日,立刻將該網站重新恢復營運。
二、「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小組」擴大運作
民進黨執政期間,於2004年1月於財政部下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資產歸還事宜。該專案小組擬具「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於2004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由財政部行文各機關實施,作為各機關與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協商處理的依據。經過4年多的初步清查結果,根據有限資料統計,中國國民黨歷年從國家不當取得的資產或利益包括土地近311億、補助款近180億、稅捐減免近24億、黨職併公職計算年資的退休金近2億,合計近500餘億。若參酌物價指數計算,金額更令人咋舌。而且,中國國民黨投資經營事業的獲利、向公營行庫借款的利息優惠、婦聯會的隨票(電影票)附勸與勞軍捐(外匯附勸捐款)等,金額更加鉅大,礙於查證計算困難,並未納入查證成果統計中。
以上清查結果,僅大致勾勒中國國民黨黨產一部份輪廓。為求將真相澈底釐,新政府應明確宣示執政後,「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將重新運作,並擴大公民參與層面,邀集法律、歷史、經濟等相關領域民間學者專家、公正人士,更全面調查黨產的取得過程與流向,並建立清冊與資料庫,本於「開放資訊」(Open Data)理念提供全民必要資訊,並進而作為後續追討之依據。
三、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黨法並列首要優先法案
2000年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期間在法制上處理黨產問題的努力,其具體結晶便是「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提出。詳言之,此兩者是互相配套之立法。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呈現,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行政院當時為建立長遠政治秩序、規劃設計符合民主憲政宏規之政黨法制,於是推動制定「政黨法」,希望藉由對政黨合理管制,建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與健全財務制度,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使政黨能充分發揮其民主功能。
新政府應具體宣示,於2016年適當時機,將積極結合各友黨與進步力量一起促成「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儘速立法通過,由於該條例認為除了黨費、政治獻金以及政府所給予的競選補助金之外,政黨其他的財產一律推定為「不法」,應返還給國家。如此一來,中國國民黨將再無龐大黨產翻騰政局,政黨政治方能真正回歸理念的公平競爭。
四、2018年推動增列「政黨專章」修憲案
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破綻百出,且以法律處理黨產問題仍有位階不足的遺憾。倘若能於憲法層次揭示黨產處理原則,則將是更妥當的作法。查2015年5月間李俊俋委員等30人曾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於憲法本文增列政黨專章,將組黨自由、政黨民主原則、參與事業禁止、不明黨產歸公、財務透明等重要原則予以明定,以使政府與政黨運作能更廉能公開,促進各政黨公平發展與合理競爭。可惜的是,前述修憲提案於2015年5月間遭中國國民黨封殺而退回程序委員會。倘若2018年得以再度開啟憲政時刻,這個修憲提案未來仍值得新國會重新提出,並持續推動。
(本文摘自羅承宗教授於「政黨輪替與政府體制永續發展論壇」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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