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逃過東展案追訴期 通緝犯身份依舊在
民報
2016-02-03 00:00
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於1998年因掏空東展興業20億,案發後潛逃中國至今,北檢從2000年底發佈通緝,至2014年9月12日屆滿,經重新分按偵辦後。檢方今(3)日以追訴期已過,將陳由豪處分不起訴。不過陳由豪因還有其他案件遭通緝中,因此「重大經濟通緝犯」身份仍無法解除。
東展興業為前東帝士集團旗下一重要子公司,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涉嫌在1998、2000年間,利用「東展興業」購買全盈隆公司之「東方育樂」股票等方式,把東展興業資金轉移至自己名下,再挪用款項進行其他交易,金額超過20億元。
除此之外,陳由豪還涉及東華開發掏空等等案件,並因為向行庫高額聯貸且要求紓困,但仍無法還款形成呆帳,12家行庫遭倒債6、7百億,甚至首次排排站公開向陳由豪隔海討債。反觀陳由豪本人則「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更在中國發展翔鷺石化、翔鷺酒店等,建立起「翔鷺龍騰集團」,年繳稅曾高達70億元,名列中國繳稅大戶,相當諷刺。
而在掏空案發生後不久,陳由豪便潛逃中國後,北檢在2000年12月31日針對東展興業掏空案依背信罪對他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14年9月12日屆滿,經重新分案偵辦,檢方今天偵結,以追訴期已過,將陳由豪處分不起訴。
不過陳由豪還涉及新瑞都弊案、東華開發、東鼎掏空等案,其中東鼎案通緝時間雖然至今年8月也屆滿追訴期,但2014年又因欠稅卻又委託不知情人士賣掉國稅局來不及查封的股票,被空損害債權,再次被台北地院發佈通緝,追訴期長達10年,因此陳由豪「重大經濟通緝犯」的身份仍舊無法解除。
不過陳由豪潛逃中國後,因其早已持有中國公民身分證,我方要求遣返均未能獲得正面回應,同時儘管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註銷陳由豪在台戶籍,但他仍不能免除其在台灣的司法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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