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部長糗大了!勞動部政績出自黃國昌之手
民報
2016-02-23 00:00
國家健全的制度的建立是要靠法律來維持運作。如果勞動部長陳雄文知道過去從勞委會到勞動部的重要政績包括《企業併購法》、《勞工訴訟補助辦法》、《勞動三法》,許多法律條文幕後都出自被他嗆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中研院任職時,幫勞動部所撰寫的,他還敢大言不慚辣嗆黃國昌說「你只是就法論法,只會讀法律文字的一個人而已嗎?法律下最重要的是執行,徒法不足以自行!」但這一幕反諷的荒謬劇,卻真實在國會殿堂上演。
時代力量主席也是新科立委黃國昌首次站上質詢台,在其質詢兩個議題當中,其中一個是有關2009年「就業保險法」所修訂的「僱用安定措施」,到底有無被實行。陳雄文嗆黃國昌只懂法律條文,當下黃國昌先是愣了一下,接著說,「你先不要動怒,可以回去問一下部裡的同仁,再來回答」。
事實上,黃國昌講這句話是有深意的,除了他瞭解相關條文之外,也知道2009年「就業保險法」所修訂的「僱用安定措施」,無薪假並未被實行。對於大老闆無視條文中明示公司董監事及監理人必須先減少紅利收入,公司才能發佈放無薪假。對雇主而言,相關條文僅是道德勸說,就業保險法當中的「雇用安定措施」根本沒啟動過,他在質詢陳雄文時,是要提醒他,過去一年無薪假已經比同期高出20倍,但現行法律卻拿雇主一點辦法都沒有,結果沒想部長那麼生氣,黃國昌說陳雄文所言,「相信社會自有正常的評價」。
扁馬時代 勞動部政績出自黃國昌之手
黃國昌敢如此打包票,是因為他從2004年到2012年間,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就一直幫勞委做事。在中研院任職期間,受勞委會勞資爭議處邀請,幫勞委會甚至到後來更名為勞動部,寫過很多勞資爭議法案,其中扁政府時代有勞資爭議處理、二次金改之後,銀行併購所衍生的被併購銀行,本來員工要怎麼辦?這其中牽涉到企業併購法第16條解釋適用,以及勞資爭議處理,如何透過調解、協調以及雇主不當修理工會幹部,讓工會幹部不敢行使工會團結行為時的處置,因此他幫勞委會草擬《企業併購法》、《勞工訴訟補助辦法》相關法律條文,修訂降低勞工訴訟保證金,把勞資爭議個案式審查業務,交給法律扶助基金會處理,以期達到客觀公正的目標。
黃國昌/ 立法院開議(黃謙賢攝)20160201
除此之外,在馬政府時代提出的《勞動三法》當中的《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很多重要的制度,都是他幫勞委會設計,其中包括勞資爭議處理當中的勞工提出訴訟,勞工打官司「裁判費的減免比例」、降低勞工提出的擔保金額、防止雇主脫產等。
在勞資爭議條文當中,由於現行調解制度很混亂,勞工面臨調解問題,碰到很多困難,因此他花很多時間調查研究。2010年他在中研院法學期刊發表論文,2011年還為此得到中研院論文獎。
黃國昌說,從2004到2012年期間,他幫勞委會撰寫法案也提供政策建議,不管是扁主政或是馬英九主政,他幫勞動會的動機,可以說色彩很鮮明都站在勞工這邊,希望幫助勞工處理相關勞資爭議問題,降低勞工失業困頓無所依靠的最低幫忙。
因此那天他在質詢時,聽到陳雄文部長那番話,黃國昌坦言「其實心裡蠻難過的」,因為過去那麼長時間,幫勞動部處裡許多爭議法律案,得以讓政府部門、雇主與勞工有所依循,怎會被說成只懂法律文,難道國家制度的建立,不是來自於那些法律條文的周延設想嗎?
時代力量下一步 爭勞工權益三主張
黃國昌說,接下來,時代力量要在立院黨團成立「勞工權益小組」,針對全面性不合理勞動法令,進行盤點檢討與修正,該修法就去推動。在選舉時,時代提出的勞動政策主張,包括推出一日生活工資法的概念,取代台灣現在用最低工資法,希望用一個人維持最低生活限度來制訂勞工最低薪資標準,這在國外已經有很多政黨採用這種模式,提出勞工政策。同時也要拿掉勞保投保薪資最高天花板43900元的級距,縮短年金保險制度差距,邁向全盤齊一化的目標前進。最後則是要求政府公部門禁用派遣人員,用法律規範政府部門,不得任用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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