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財團污染我們的好山好水、罪證確鑿,竟然完全不必付出代價?
半導體大廠日月光長年污染高雄後勁溪,2013年終於被高雄巿環保局逮到排放廢水至勁溪,高雄巿政府竟連連被法院判決「用錯法源」,一塊罰金都不必出!長期關注後溪地區環境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憤概呼籲,日月光「揣共」,不要因為逃過罰責就躲避社會責任,並指高巿環保局欠缺稽查採證與執法能力,放過一個日月光、其他違法的廠還辦得了嗎?
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環保局逮到日月光汙染事實,卻推遲至12月20日才懲處,環保局解釋是為了精確計算罰金,避免被日月光翻盤,甚至還找環保署協助計算,估計該廠因排放廢水不法得利達1億201萬3867元,援引《行政罰法》追討。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3月23日)下午竟以高雄巿環保局裁罰金額計算有誤等理由將原處分撤銷,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
《廢棄物清理法》開罰300萬也被撤銷
事實上,去年(2015年)高雄市環保局也曾引《廢棄物清理法》罰日月光300萬罰金,即遭地方法院以「不適用廢清法、呈堂證據太薄弱」為由撤銷。
怎麼罰都罰不到「有犯罪事實的大廠」,離譜至極。高雄市政府表示還要再上訴,並指水汙法只提高罰則到2000萬還是太低,似有將責任推給現行法律之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日提出4點聲明:
-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罪證確鑿,卻連一塊罰金都不必出,沒有人必須為後勁溪汙染負責,實在荒謬!
- 日月光犯了大錯,縱使跟高市府有罰金糾紛,企業自己還是應該出面說明,究竟為此做了什麼彌補?負了什麼責任?
- 根據法院判決理由,顯示環保局欠缺稽查採證與執法能力。一個全台關注的日月光都能逃脫處罰,其他更多違法工廠,環保局和環保署打算如何面對?如何提升地方執法能力?徒法不能以自行,否則再怎麼修法提高罰金上限,市府也還是罰不到。
- 後勁溪汙染至今無人復原,整個流域還有更多工廠,汙染事件不會自動停止。因此,我們呼籲環保署,優先勒令後勁溪沿線所有工廠加裝24小時水質水量自動連線監測器,並將監測數據即時上網公開,才能真正嚇阻違法行為;同時也應實施後勁溪汙染總量管制,還給後勁溪乾淨的面貌。
你知道,日月光違規了多少次嗎?
你知道,高雄巿政府做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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