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委員徐永明》 核廢料終結者 台電不能自行處理核後端基金!

《專訪立法委員徐永明》 核廢料終結者 台電不能自行處理核後端基金!

理財周刊MONEY WEEKLY 2016-05-05 15:44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政治學碩士、博士

經歷: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現任:第9屆立法委員

聯合採訪.姜統掌、林宗憲、劉姵呈

文.劉姵呈

2016年國會有股全新力量產生,挾著太陽花學運廣大年輕人支持的氣勢,造就了現今的「時代力量黨團」。而原本在體制外與政府抗衡的學運領袖,不負眾望,在第九屆立委選舉一口氣拿下五席,成為國會中的第三大黨。

徐永明原本為大學教授,後來在各種社會運動及電視媒體中常看見他的身影,挾著耀眼光環,一舉一動不免受人注意。但徐永明沒有因此忘記加入黨團及代表參選國會的初衷,他說,「國會改革一直是我們重視的一點,所以我們堅持參選!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也是我們鑒於太陽花運動後的主要訴求,我們從來沒有放棄。」

電價公式只是政策工具 電業法應自由化

針對電價敏感議題,徐永明認為政委應先和立法院溝通,不應讓電價公式淪為政策工具,苦到的只是百姓。徐永明依國外經驗提出漸進式的「電業自由化」,唯有在所有市場參與者皆能被公平對待下,才能吸引投資者進入電力市場,形成競爭機制。同時須成立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管理電力市場價格合理化。

徐永明說,修法通過後為第一階段:開放代輸,此時台電公司發電廠及電力網仍屬同一公司。而後進行公司分割,分成電力網公司及發電公司,達到第二階段:廠網分離,把電業大戶及一般用戶分流,完成電業自由化。且開放發電業自行申請設置,唯仍採特許,明定審查原則。

另外,徐永明也將電力網及電力調度中心分開,前者定位為「公共運輸者」,以獨占國營方式經營,但電力網業減收之電費由所有用戶平均分攤;後者則執行電力調度業務,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費用及費率之計算公式都由電業管制機關擬定。

核後端基金要法制化  處理過程應透明公開

未來將廢除核能發電,核一、核二廠皆有提早除役的問題,然而,徐永明指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簡稱核後端基金)原是為支付核廢料處理及核電廠除役所準備,但台電因處理核廢料問題,長期向基金高額借款,剩餘金額根本不足。徐永明質疑,台電為何是「唯一合格」可以向核後端基金借錢的電力公司,應該退出或是將核後端基金法制化。

問到核廢料處理方法,徐永明也說移至國外不是永久辦法,將核電廠變成核廢料場也可能有代謝過程產生的問題,考驗新政府處理居民安全問題,過程應該公開透明,像是核後端基金就應該交給信託處理。

從遠傳併購中嘉案看  投審會功能應該要強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遠傳公司以認購公司債,迴避「黨政軍條款」入主中嘉一案,引發眾多爭議。徐永明認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徐永明表示,若依照此黨政軍條款,遠傳不得併購中嘉有線系統公司,但遠傳卻以迂迴的方式「以債作股」併購中嘉。再者,根據《證交法》第一、第二和第六條相關條文推論,「公司債券」也屬於投資範疇。因此,他說NCC和投審會都應該要重新檢討。

徐永明直指投審會不應只是作決策的機關,所有審查程序丟給公平會跟NCC,不能只有共識決,建議投審會不要根據前兩者審查方向著手,另作評估報告向社會解釋。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遵守公民參與精神

不論是對外貿易,或是與中國簽訂服貿、貨貿,在經過立法院監督之下,民間社會可以參與,特別是行政部門對開放美豬後衝擊影響,必須提出完整評估報告。有鑒於二○一四年太陽花運動訴求中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以及「先立法再審查」至今都尚未真正落實,徐永明說,「我們會在國會中繼續挺進,秉持事前監督、事中評估及事後審議的程序,堅持達成人民對時代力量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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