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颱風假不是假,全世界都沒法律規範
民報
2016-07-11 00:00
颱風放假性質為何?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答詢時表示,基本上颱風假它不是一個假,只是因颱風停止上班。他強調,颱風假未入勞基法,「全世界都沒用法律規定」,對於颱風假停班雇主發給工資,只能「宜」加給工資,不能「應」,而且沒有罰責,未來若有入法,可以改善。
至於桃園有電子公司公告颱風假「調班」一事,郭芳煜則重申「違法」,已請桃園市政府去查,今天會回報結果。有公司在「一例一休」還沒實施就先要員工簽意見書,是否算「勞資合意」?郭則說這違背勞工意志。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11)日上午邀請勞動部「一例一休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勞工團體指控一例一休是冒牌週休二日,一休讓勞工變自願加班,令勞工處境更惡劣」,郭芳煜在答覆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時做出以上表示。
洪慈庸質詢時詢問郭芳煜,颱風假的性質是什麼假?郭芳煜答覆說,颱風假「基本上它不是一個假,只是因颱風停止上班。洪慈庸詢問規定,郭說,目前只是訂一個要點(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在執行。
洪慈庸接著詢問,尼伯特颱風發生時,桃園電子公司公告,7月8日若未上基,週日要來執勤,勞動部表示違法,後來怎麼處理?郭芳煜答覆,是違法,已請市府了解,今天會回報執行結果。洪慈庸說,希望勞工單位有到現場去了解,罰多少錢希望儘快知道。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疑勞動部偏資方。(記者唐詩攝影)
洪慈庸再問,颱風假未入勞基法,是用要點來規範,規範很有彈性,所以資方就無限放大彈性,要點第七點規定,勞工若(天災)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洪慈庸說,「我白話翻譯一下,如果當天沒辦法出勤工作的話,雇主可不發給薪資,如果工作工資照給之外,宜加給,白話就是說可以不用加給。那幾天網路都有流傳說,如果放假雇主是可以不用給薪水的,他可以扣掉那一天工資,如果遵守要點的話,是要扣不要扣?要給不要給?如果你來不用加給。看雇主良心是這樣嗎」?
郭芳煜答覆說,會用「宜」是因為它(颱風假工資發給)沒有入法,「全世界到現在為止,大概還沒有是用『法律』來規範颱風放假這件事,這件事牽涉到不可歸責於雇主,牽涉到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用『宜』,不能應,入法的話當然就會有改善」。
洪慈庸接著表示,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案修正勞基法第四十之一條規定(颱風假)的意見,對此郭芳煜強調,修法方向勞動部一定支持,但立法之前希望加強跟各界溝通,這會比較週延。
洪慈庸說,台灣的法規都會給雇主一點彈性來因應,但這些要點訂了之後,以台灣的企業文化長期養出的慣老闆會濫用這些規定,和資方來比勞工沒什麼條件談判,工會也不多就只有幾百個,比例算非常低的,法律是在保護最弱勢勞工,但規定是站在勞方或資方大家都看得出來站在資方,希望新政府上台未來都是有利勞方而非站在資方。
至於一例一休的部分,洪慈庸也質疑,報告說二例會很嚴格,一例一休談好就可來加班,勞資合議的部分,現在還沒實施,就有公司要員工先簽同意,但可能發生員工想休,雇主來加班不敢休怕黑掉,以後在公司不能生存,或被老闆拗,百般不願意不敢不來,到底是不是勞資合意?算不算「情投意合」?
郭芳煜說,這看起來是明顯違背勞工意志,這方面(一例一休)也考慮有配套,包括減少勞工加班的誘因,就是給他多一點加班費,第二嚴格限制一個月在四十六個小時之內,對勞工健康不會有影響,對雇主來講星期一到五也要用,就會把它先用完,第三是加強勞檢,這樣的意見書對勞檢好像挑戰一樣,未來量能會加強。
針對申訴與裁罰執行狀況,一年有幾例?郭芳煜則說,幾例要查一下。洪慈庸則要求勞動部提出數據給立委參考,應了解「為什麼變成要勞工申訴,而不是一開始就把事情給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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