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知名網路漫畫家「人二」抄襲盜梗疑雲、插畫家「小包仔媽」盜圖重製事件,或是國健署宣導圖遭控盜用日版遊戲截圖畫面,近年來「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興起,民眾開始注意到靈感、繪圖或文章等「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但隨著網際網路發達,資訊取得愈加容易,往往僅需下載、截圖即可輕鬆擁有他人製作的成品,甚至上傳網路與好友分享。那你知道這過程中,極可能已無意間觸犯了智慧財產權的「合理使用」規範嗎?
為了解民眾於「下載他人圖片作為己用」的狀況,以及是否遵循「合理使用」規範,Pollster波仕特線上市調網詢問「請問您曾『從他人網頁中下載圖片/風景照,並作為自己的大頭照/個人圖像/封面』嗎?」,調查結果顯示約三成(28.4%)比例有此經驗,其中以「會將圖片直接上傳(64.1%)」者居多,其次為「不會徵求作者同意但會標明出處」18.1%與「上傳前會徵求作者同意」17.8%。由此結果可得知,近七成比例未曾下載他人圖片作為己用,而有做過的另三成民眾中,大部分下載後仍採直接上傳而未經作者授權之程序。
進一步以「世代」為基礎進行交叉分析,發現民眾於「下載他人圖片作為己用」的狀況依「世代」不同而具顯著差異。結果發現「五年級生(46~55歲)」表示「沒有下載過他人圖檔」之比例高於其他世代,「八年級生(16~25歲)」有做過且「會將圖片直接上傳」及「會標明圖片出處」之比例較高,而「七年級生(26~35歲)」則傾向會徵求作者同意後再行上傳。對於下載他人圖片之行為,雖然「未經著作者授權而直接使用」即可視為違反著作權法,不過若未徵詢同意卻有「標明圖片出處」的話,是否就可確保無觸法之虞呢?
實際上,「只要『標明出處』就是『合理使用』」正是網路常見的錯誤觀念之一。大抵而言,無論是基於對著作者人格權的尊重,或是為遵守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在使用他人圖片時「標明作者或出處」本身就是必要條件。然而一旦未經授權或允許轉載,僅標示出處就任意使用他人的心血結晶,著作者的權利便無從主張。因此,當下載他人圖片作為己用時,即便已標示圖片出處,仍需「徵詢作者同意」或「確認未聲明不許轉載」,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喔!
此調查執行方式為波仕特線上市調網(Pollster Online Survey)透過網路平台邀請會員參與即時投票,以進行市場調查及意見蒐集。波仕特會員註冊皆採實名制,且經手機簡訊與email雙重驗證,樣本資料可信度高於一般網站會員。調查時間為2016/6/6(一),回收有效樣本為1,866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於正負2.27%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