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禁選適得其反
民報
2016-08-01 00:00
今年香港立法會參選資格鬧出滿城風雨:主張或推動香港獨立的人士有無資格參選?本來無違法,何處惹麈埃!放眼寰宇民主國家,本非問題,政見多元,無礙參選,但是在獨裁專制的香港特區,竟變成了頭條新聞。
一、確認
香港選舉機關及其幕後的中共勢力,一開始就在法定要求(提名表格)之外,無端要求全部立法會參選人另行簽署「確認書」,以確認他們將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企圖借簽署人之手,把「不會主張和不會推動港獨」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兩者莫名其妙地劃上等號,暗示「擁護效忠是比遵守法律更高層次的政治要求」、「單純守法不一定是擁護法律」、「法律應被擁護而不只是應被遵守」,希望造成既定事實,滿以為勝算在握。豈料,絕大多數民主派參選人(熱普城除外)拒絕簽署確認書,並且清楚指出參選人根本沒有簽署確認書的法定義務,直教中共瞠目結舌。中共深感奸計破功,當然也不想因而製造出這麼多「民主烈士」,所以「確認書」被大多數人拒簽一事,逐漸不了了之。
二、提問
中共方寸大亂,唯有匆忙想出另一招權宜之計:既然你不簽名確認未來不會主張港獨,好,你就現在畫押承認現在仍然主張港獨,哈哈哈!
這種做法簡直十級腦殘!需知道,始終只有指控者有責任拿出證據來,被控者從來沒有自證所謂「清白」(沒有主張港獨)的責任。指控者不拿出證據,反而要求被控者自證所謂「清白」,以回答「是」或「否」的方式來畫押,十足法盲庸愚弱智。
更有甚者,選管會這次只是專門挑選三位「眼中釘」參選人來開刀,要求他們畫押,而沒有要求全部參選人同時畫押,顯有不公,涉嫌濫權,厚此薄彼,匪夷所思。
質言之,香港選管會向立法會參選人梁天琦(本土民主前線)提問:「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梁天琦硬著頭皮,回答「否」而且簽了「確認書」,忍受胯下之辱和同道責難,決志勇闖立法會,避免被當局褫奪參選資格。這不是完美的抉擇,但始終是個兩難的抉擇。我能同情和諒解。
這條問題同樣被用來提問陳浩天(香港民族黨,不簽「確認書」)、鄭錦滿(熱血公民,已簽「確認書」並表明不打算以參選人身分主張及推動香港獨立及建國)、中出羊子(城邦派,已簽「確認書」)。然而,它卻偏偏卻沒有被用來發問同樣支持港獨及沒有簽署「確認書」的游蕙禎(青年新政)、黃俊傑(青年新政)、陳澤滔(東九龍社區關注組),反而在27日及28日先後正式確認了後面三人的參選資格。這種做法簡直已經升級至百級腦殘!試問:厚此薄彼的客觀準則為何?香港選管會憑甚麼「選擇性」突襲特定參選人?匪夷所思!
三、法例
話說回來,《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應該作出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方向的寬鬆解釋。「擁護基本法」應該從寬解釋為「不得違反基本法」,不是「不得主張修改或另立基本法」;因此,主張或和平推動香港獨立並不違反基本法及現行法例,屬於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的保障範圍(基本法第27、39條、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沒有違反基本法,就是「擁護」基本法,無需「三忠於四無限」。至於「效忠特區」也應該從寬解釋為「效忠香港公民及憲政公義」,而不是「效忠特區政權或政體」;否則,立法會只會淪為港共政權的橡皮圖章,變相把香港「朝鮮化」。
換言之,選管會的上述突襲性問題,根本與《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無關,硬生生地把「主張或推動港獨」與「違法」不正當地連結起來,簡直荒謬。換言之,參選人簽或不簽「確認書」、回不回答選管會的突襲性提問、主不主張香港獨立建國(以和平手段為限),都不會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要求。這是被褫奪參選資格的人士未來從事法律抗爭(司法覆核、選舉呈請)的主要論據。當然,這條路曠日費時,緩不濟急,不在話下。
至於那些硬著頭皮、忍受屈辱、矢志躋身立法會的港獨支持者,我對他們致上由衷的敬意與祝福。一旦他們當選,進入了立法會,立法會議員的會議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第77條),而且即使被判罪刑、行為不檢或者違反誓言,也必須有三分之二出席議員表決同意(預料極難),才可被褫奪其議員資格(基本法第79(6)、(7)條)。換言之,他們一旦當選,屆時在立法會議事廳內,放言主張及推動香港獨立,應受上述法律規定與權力及特權法的充分保障,立法會將會破天荒地出現主張港獨的亮麗聲音,值得萬眾期待。支持港獨的至少17.4%香港人的聲音,將會在立法會議事廳內響徹雲霄,網上直播。
四、禁選
7月30日開始,亦即自報名參選期限結束翌日起,事情終於起了重大變化。
有意在新界西參選及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管會通知,其參選資格已被取消。陳浩天在記者面前撕掉那份通知書,揚言繼續主張及推動港獨,歷史潮流無可抗拒。質言之,香港民族黨主張廢除基本法,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特首及功能組別,建立議會首相制,同時奪去1997後出生的雙非兒童公民權等主張。我未必同意該黨上述全部或部分意見,未來可以互相切磋研討,但我卻對他被褫奪參選資格深感憤慨。
陳浩天撕掉通知書,揚言繼續主張及推動港獨,歷史潮流無可抗拒。
圖/取材自美國之音(VOA)
選管會對參選人的政治審查與曲解法律,是香港歷史的一大污點,猶如一顆老鼠屎跌進一鍋粥。今天禁止主張港獨是「不擁護效忠」,明天就會說主張自決是「不擁護效忠」,後天就會說堅持立法會內拉布是「不擁護效忠」,大後天就會說反對習近平和要求結束中共獨裁專政是「不擁護效忠」。防微杜漸,始於足下,面對極權,堅決說不,想方設法,抗擊到底。
除了陳浩天之外,梁天琦、鄭錦滿、中出羊子又會否被褫奪參選資格?脫稿時暫未知曉。然而,說時遲那時快,與本土力量主席何志光合組名單出選九龍西的民主進步黨楊繼昌(排名第二),先前沒有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部分,反而提交了一份「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終於在7月31日收到選管會助理選舉主任通知,他被取消參選資格,至於排名第一的何志光則被確認參選資格。
楊繼昌不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部分,當然沒有完成法定的提名程序,而且他又主動提交一份「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所以他被宣告「提名無效」,本屬意料之內,情況跟陳浩天有所區別。然而,除此之外,選管會卻另行羅列「提名無效」的其他理由,包括他以前發表過的言論,足證香港選管會再次實施「於法無據的政治審查和事前篩選」。
歸根結柢,楊繼昌只不過是表示自己支持「脫中」(脫離中國),認為香港在中共治下未能享有完全自治及自決權,完全止於言論層次,沒有任何暴力行動綱領或方略,何來因而成為為剝奪參選資格的原因之一?這一點跟上述陳浩天所面對的處境相當類似,令人髮指。
除了陳浩天、楊繼昌之外,梁天琦、鄭錦滿、中出羊子等人的參選資格會否被剝奪?我沒有水晶球,但很顯然,大家都相當關注。其中,勝算極高的梁天琦施展「戰略性擁護效忠」策略,會否令他順利被確認參選資格,結果萬眾期待,相信很快公佈。
五、前路
簡單總結,我估計香港政局將會朝著下列幾個方向發展。
(一)香港獨立與自決的討論將會在中共集團的推波助瀾下逐漸升溫,論述逐漸成熟,討論更趨頻繁。
(二)支持廢除基本法、全民公決、全民制憲、獨立、建國、城邦等想法的人士(同意全部或部分者),將會因同受政治打壓而被迫無法參選,而結成更緊密的同盟,不分左中右。
(三)一人遭受禁選,轉身支援他人,點滴積沙成塔,將會推高港獨派及自決派人士的選舉勝算。如果梁天琦最後被禁選(目前尚未確知),一旦他轉身支持已被確認參選資格的游蕙禎、黃俊傑、陳澤滔或何志光等人,為他們站台打氣,勢必造成一股龍捲風式催票效應,有助於支持港獨的候選人勇奪更多議席。
(四)勝選也好,敗選也好,支持獨立與自決的街頭抗爭必定白熱化、激進化,既可能謀定而動,也可能擦槍走火。這是被中共集團與港共政權所操縱的選管會迫出來的。
(五)在中共方面,眼見港獨風潮勢不可擋,必定發瘋似地反制。推動人大釋法、重推二十三條國家安全立法,將會是兩個可能的陰謀。有識之士應該及早因應,以利屆時有效地見招拆招,進佔上風。
面對如此殘酷現實,港人究竟應該怎麼辦?準備決戰,抗爭到底,退此一步,已無死所!況且,「反共」與「港獨」兩個詞彙,遠比「民主」、「普選」、「法治」、「正義」等詞語,更具有詞義上的確定性,根本不容中共惡意曲解,因而將會成為今後香港民主抗共大業的兩面亮麗旗幟,繼而號召大家昂然挺進,抗擊中共殖民香港的獨裁霸權。當一國兩制到了盡頭,香港獨立就是出路。始作俑者,以習近平為首之中共集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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