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近來全台從南到北,都傳出有老舊建物因被指定為歷史建物,但被指定作歷史建物後卻缺乏維護與管理,放任建物在原地自生自滅、動彈不得。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表示,從中央到地方,對於歷史建物流於形式的列管,根本提不出一套合適的解決方案,這種「射後不理」的態度,說穿了只是要迎合文史工作者、以免遭受非議而已。
從彰化扇形車庫旁的台鐵宿舍建築群、楊全故居、和美街長宿舍,再到台南日治時期的陸軍偕行社,以及新北市淡水的日本警官宿舍,都傳出建物被指定為歷史建物後,官方既沒有維護計畫、更沒有修繕動作,就把歷史建物放在原地「等死」,像台南陸軍偕行社甚至被他人佔用,官方卻置之不理。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在全台諸多歷史建物當中,有部份是地方文史工作者從下而上發聲要求,建請地方政府將其指定為歷史建物。歷史建物確實有保存的必要,因為一旦遭破壞後就不可逆。
但可悲的是,官方指定建史建物的動機恐怕不是真的要保護它,而只是怕被文史工作者批評,所以只要符合要件就通通指定成歷史建物。至於後續要怎麼處理,之後就不去管他。一來是有的縣市本身就不重視,經費持續匱乏;有的縣市根本沒有足夠人力,所以當歷史建物被佔用、被破壞,大多無能為力,更別提修復與後續的管理了。
事實上,官方可以做得更多,但可惜的是都不願去做。在歷史建物管理上,官方大可修法給予足夠誘因,吸引地主或引進民間資金作修復與管理經營;但官方過度保守,既不願修法、又不願擴增經費修復,於是指定歷史建物就成為一紙形式,來杜悠悠之口。
在指定歷史建物這件事上,對地主也是極為不公的事。地主大多希望拆除舊建物進行開發,但被指定為歷史建物後就動彈不得。在法規上,政府其實可以給予地主更多回饋,使地主獲得適度補償,以免地主為了開發利益而破壞建物,但政府始終無動於衷。因此,地主逕自拆除歷史建物、或歷史建物「自燃」的消息頻仍。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這一切的根源在於僵化的法規。其實政府可以修法補償地主,若地主肯把舊建物產權移轉給官方,官方可給予「等值容積移轉」、「等值公有土地交換」;若地主想要保留、而地主與官方都沒有足夠資金修復,則可引進民間企業出資修復,再給予一定年限經營權。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強調,在歷史建物保留、修復與管理上,官方其實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應以更積極的態度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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