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2016年3月28日,小名為小燈泡的劉姓女童騎著腳踏車與母親正一同前往西湖捷運站,兇嫌王景玉尾隨在後,突然從後方持菜刀對小燈泡頸部猛砍多達23刀,女童當場身首異處,附近民眾見狀立刻將兇嫌壓制在地,兇嫌隨後也被警方逮捕。
兇嫌王景玉手法殘暴駭人,引起台灣社會震怒,士林地方法院也於昨日宣判,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於外界質疑為何不判死刑,判決主文也提到,雖然被告屬情節重大之罪,但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及「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處死刑。
判決一出再度引起外界不滿,更批評兩公約簡直成了殺人犯的「免死金牌」。
兩公約是什麼?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要求締約國落實公約中所規範的人民基本權。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若非犯最嚴重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雖然《兩公約》並未明訂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做出決議,強烈要求締約國不得對精神疾病患者判處或執行死刑。
馬英九: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前總統馬英九今日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日前士林地方法院稱因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處兇嫌死刑,顯然有嚴重誤會。
(圖片來源為馬英九臉書)
對於該案判決,外界質疑兩公約或是「身心障礙權利公約」都未明訂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的定義,加上法官判決認為王景玉犯案時明知殺人違法、躲避他人監督等不符刑法減輕規定之適用,卻認為王景玉患有精神疾病而受兩公約及「身心障礙權利公約」限制,這樣的結果實在讓人難以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