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林奕含事件,全台人心惶惶,嚴防補教狼師。為此,新北市長朱立倫開了第一槍,要求將「良民證」列入補教老師必須檢附的項目之一。
根據《蘋果即時》,日前朱立倫表示,新北市會嚴格稽查補教老師是否有良民證,且要求使用真名,嚴禁具有不良紀錄的教育人員混入補教業。因為這項新政策,申辦良民證的件數激增,超過以往月平均件數的3成左右,多出約1500件;其中有八成以上都是具有教師資格以及補教相關人員。
什麼是良民證?
良民證是俗稱,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面會載錄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簡單地說,就是載有刑事案底的證明文件。
但良民證並不會載錄一個人的所有案底,下列各項刑事案件紀錄良民證都不會載錄: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也就是說,並不是說做錯事、被判了罪,良民證就會照單全收地記錄下來,若是未成年犯案被視為情節輕微、且在感化院等矯正機構表現良好,罪刑就不會被記錄在良民證上。
或是判有緩刑、可易科罰金、轉為服社會勞動等較輕微的刑事罪,也不會被記錄在良民證,換言之,良民證並不能看出一個人是否真的行事清白、沒有犯過刑事案件。
當然,之所以如此設計是希望那些犯錯的人有重新投入社會的機會,畢竟在良民證留下案底,求職上會遇到很多困難。但另一方面,不免讓網友質疑嚴令補教老師檢附良民證的政策有多少效用?
以往申辦良民證的高峰期多在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保全、看護應徵等求職旺季,今年因為新北市的「防狼師」政策,造成良民證申辦良民證的高峰。至於強制檢附良民證有無效益?沒有人說得準。
(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