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出租房屋,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涉嫌逃漏稅。對此該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需提供被檢舉者的姓名、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檢舉人需敘明房東姓名、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或其他有租賃事實之證明文件。
該局也提醒房屋出租或有轉租者,如往年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應儘速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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