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電車當中,被人家大喊是色狼時,千萬不要猶豫快逃!」曾因涉嫌在通勤列車上對女乘客伸出「鹹豬手」、遭日本警方拘留的歐洲人麥可(化名),理出這樣的結論。當然,前提是他是無辜的,但實際上究竟有沒有犯罪,只有他本人清楚。
日本代用監獄制度 108年未改
日本的警察機關,可以不經申請許可,拘留嫌犯最長達23天,這在先進國家中是最久的,早期本來僅限於「特別拘留所」,後來因為日本的拘留所數量不足,1908年開始,暫時委由警察局內的拘留設施代為執行,並賦予警察偵訊與裁量的權利,熟知這個「代用監獄制度」竟然就這樣延用超過100年。
根據麥可的親身經驗,有時候詢問長達10小時以上,不能自由吃飯與上廁所。如果是「再逮捕」的狀況,23天的拘留期間還可能延長。不過直到最近,東京地方法院處理「癡漢事件」開始改變做法,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不用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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