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人在網路上露出徐乃麟在節目停機時辱罵唐從聖的影像,辱罵字眼不堪入耳,包含「操你媽」、「操你媽的B」等髒話。對此,唐從聖已表示下周向徐提告。
若提告,徐乃麟會被判罰多少錢呢?很難說,唯一確定的是,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公然」之條件,也就是「在有第三者的情況下侮辱人」。
「公然侮辱罪」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須注意的是,「公然侮辱罪」裡的罰金300元指的是「銀元」,折算後為9000元新台幣。9000元或許有人會覺得「還好」,但加上民事求償後續的金額可能就很可觀了,且精神賠償金也能到數萬之譜。
去年有網友整理法官的判例,列出各種髒話的判罰金額,其中類似「操你媽」的「幹你娘」共罰了8萬元,但奇怪的是,「幹」被判無罪。
表上判罰最高者是作家馮光遠5年前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被判罰100萬。不過這個判決今年被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另外,這應屬於「誹謗罪」的部份,與罵人「幹」、「幹你娘」等「公然侮辱罪」的概念不太一樣。
其實這份罰金整理表是很粗糙的列表,法官的量刑有很多考量,比如當下罵出的髒話其真實意味為何?被罵者的身份(辱罵執勤中的公務員刑期會加重)等等。比如,那個罵「幹」卻判無罪的案例是因為,法官認為罵「幹」的人當下並無惡意,「幹」對他而言只是個「發語詞」;但,也有人罵「幹」被判有罪的,不能一概而論、真的以為隨便罵「幹」都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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