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又稱監理沙盒法案),今天在高度的朝野共識下,不到一小時就完成黨團協商。
還記得從我一開始拋出監理沙盒的概念時,台上備詢的部會官員,還是一頭「霧煞煞」,到今天,法案完成協商,準備進入二三讀,內心充滿悸動。期望監理沙盒法案能在這個會期順利完成立法,讓2018年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Fintech元年」,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金融科技大國。
在上個月,我帶領了一群台灣金融科技創新團隊拜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很高興顧主委能將民間的意見聽進去。
統整通過的法案,有四大重點:
1)監理沙盒實驗期全球最長:為台灣是全球第五個、大陸法系第一個實施監理沙盒的國家,且實驗期世界最長。
2)拉高審查會議中民間學者的比重,避免政府關起門來做決定。
3) 確保申請案不會石沉大海:金管會收到申請後,需要在1個月內做出決定,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4) 給金管會修法期限真正落實金融創新法規:若金管會認為需要修正金融法規,最晚要在實驗屆滿3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之後送行政院審查。
另外,通過的法案也納入我提出的版本中的兩個重要精神:
1) 申請人得以聯合參與模式申請實驗:鼓勵金融生態圈發展,容許以生態圈夥伴聯合參與模式申請;但參與者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應以明文契約加以規範並於申請時提出。
2) 承辦公務員的法律責任豁免:公務體系第一線的公務人員,往往礙於法令限制,讓創新裹足不前,公務人員免責的明定,將有重大宣示作用。
Fintech的「技術」跟它的「發展」,代表了台灣的國力,也唯有透過立法帶動創新,才能讓台灣跟上這一波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