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當你駕車行經閃光黃燈時,是否有減速慢行?如行經閃光紅燈時,又是否會依交通法規遵守暫停亦或是繼續往前行,深信有多數的駕駛仍未依燈號暫停或減速慢行,導致意外車禍事故頻傳,造成傷亡的車禍案件是時有所聞;尤有甚者的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心酸無奈!類此車禍事故肇因議題,職司單位豈能漠視,而不聞不問!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22日於議會舉行記者會,指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國內知名公車業者的司機,因未遵守閃光紅燈號誌之指示暫停,逕行通過交岔路口,與一名機車騎士相撞,導致該名機車騎士當場死亡的車禍事件。
劉美芳指出,因未遵守閃光號誌規定行車而發生意外事故屢有所聞,其中不乏死亡車禍;指102年至105年間,每年相關判決數量各為324件、356件、363件、430件,而今年(106年)統計至12月18日止,相關判決已達424件。可見民眾雖然對於特種閃光號誌的法規有所了解,但實際遵守的人卻不多,導致悲劇一再發生。
劉美芳表示,縱然閃光紅燈、閃光黃燈是應遵行的號誌,但對於駕駛違反特種閃光號誌的行為,相關部門卻未嚴加取締,因此閃光紅燈、閃光黃燈對於民眾的規制效力遠不如一般的紅綠燈。
劉美芳強調,為了保障民眾的行車安全,希望政府正視特種閃光號誌衍生的問題,要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大隊,檢討設置特種閃光號誌之必要性與成效;並加強取締違規情形,希望透過政府機關的檢討與改進,讓民眾的行車安全可以獲得保障,經過交岔路口時,不再擔心害怕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