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5個月,嘸工作,也嘸錢,厝也被法拍,窮到剩10元,拉不下臉跟人討,也不想拖累大兒子,只好用鞋子接雨水,煮過期的泡麵吃。這時道上兄弟開賓士來找我,還提著100萬元,揪我一起做「事業」。誘惑很大,但我拒絕。我被關已經死了一個阿母,又讓兒子、女兒丟臉,再被關,大概就死在牢裡了。
記得阿母最後一次來探望我,她說:「江,你不要再喝酒了,要改。」唉,怎麼改呢?我30歲開藥品公司,月收入1、200萬元,員工十幾個,還當縣政府顧問,走到哪都有人認識我,很風光。每天上酒店應酬,曾經一晚花60萬元,加上賭大家樂,賺來的錢全都敗光光,後來犯《動物藥品管制法》,500多萬元的原料被查封銷毀,公司倒,我也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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