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高雄地院歷時3年多做出判決,包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華運倉儲相關人員,還有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等共12人,均判處4年~4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案發當天都已經知道丙稀運送流量,指數異常下降,華運公司這端卻沒有停止運送丙稀,榮化公司也沒有停止收受丙稀,兩邊也都沒派人前去現場巡視管線,又誤判管線沒有洩漏反而繼續運送,造成更大量的丙稀外洩引發氣爆。」
這場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高雄地院認為,對於刑事部分12人都不認罪,但民事部分,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都已經和解、賠償完畢,唯獨高雄市政府提不出和解證據,因此判刑最重。
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法院這樣判決我是覺得很不公平,我收到判決文之後我一定會上訴。」
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我覺得罰太重了,重傷者65個裡面,63個也都和解,不僅如此,李榮化也持續接觸重傷者,市政府也都持續幫助重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