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四大重點不再誤解動力交通工具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四大重點不再誤解動力交通工具

KNOWING新聞 2018-06-05 00:00

(示意圖/pixabay)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2012年至今三度騎重機酒駕被逮,本月1日再度酒駕騎車,原以為騎電動車酒駕沒事,未料仍被警方盤查!其實電動自行車屬「動力交通工具」,若駕駛人酒駕仍需受到交通法規與刑法的規範,「電動車沒掛牌就不用罰」是謠傳所造成誤解。

 

以下四大重點了解「動力交通工具」:

 

刑法第185條之3條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條中所提及的「動力交通工具」,指的是除了腳踏車以外,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至蒸汽機、內燃機、柴油、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且不限於陸路交通工具,包含著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的交通工具。

 

「沒掛牌不用罰」是誤解

 

機車族流傳電動自行車沒有掛牌照,不但不會被盤查,甚至酒後騎車也不會罰款,「沒掛牌不用罰」其實是誤解!依《刑法》法條,電動自行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雖然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範的「慢車」,但是只要駕駛動力車輛,無論是哪一種,酒駕一律都將罰款。

 

酒測值

 

員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到0.25毫克,處300元以上600以下罰鍰;超過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直接依法送辦!即便慢車的時速為25公里以下,無法與一般機車的車速相比擬,凡酒駕上路,仍將危害行車及駕駛安全,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罰金

 

電動自行車在交通規則雖屬「慢車」,但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若酒駕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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