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近日公布貨櫃民宿查核結果,共計15家違規,其中5家因無旅宿登記證或有證但自行增設貨櫃屋遭開罰,其餘仍在查處中。消保處強調,貨櫃屋不是建築、房屋,目前只能做為市集店面的臨時建築物,提醒民眾及業者,旅宿業不得使用貨櫃屋作為民宿。
已開罰的5家中,只有1家有取得旅宿登記證而自行擴大營業客房,台東縣政府已依法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4家未領取登旅宿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也依法規開罰,由台南市政府對2家各罰6萬元、台東縣政府對1家開罰8.4萬元、屏東縣政府對1家違規開罰13.2萬元。消保處補充,另外不合格的10家交由南投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台東縣政府查處中。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解釋,休閒旅遊盛行,不少業者自行運用貨櫃屋作為住房硬體使用,但合法且領有旅宿登記證的業態目前共有3種,兩種是觀光旅館業者及旅館業者,除要符合比民宿嚴格的消防與建管法規規定,還要提出建築、房屋文件。
另一種合法的民宿經營者,需依「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必須是使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所以不包含貨櫃屋,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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