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索賄 遭判8年定讞須坐牢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索賄 遭判8年定讞須坐牢

民視新聞 2018-07-04 00:00

張榮味被控擔任縣長期間,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向業者索賄3000萬元,收賄1000萬元。一審被判刑14年,二審、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更三審改判9年,更四審再改判8年,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必須入獄服刑。另外同案共犯的林內鄉鄉長陳河山也被指控收賄,一併判刑8年定讞。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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