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活動大會報告:再次公告,統一發票推行暨「好厝邊」租稅宣導才藝比賽活動目前報名已趨白熱化,請有意報名的民眾/團隊把握時間喔,截止日期為9月27號
總獎金高達七萬元。此外,報名參賽之隊伍均獲得”服裝費補助4,000元(含獲獎隊伍)。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
報名資格
(一) 臺北市民眾,參加隊伍每隊至少5人,最多20人,表演時間5分鐘為限。
(二) 報名隊伍除須繳交相關報名文件外,另須報名時申辦手機條碼,或於報到時提供雲端發票(擇一辦理),即可報名參加。
選擇一:申辦手機條碼6名,申辦時僅須提供申辦人姓名、行動電話號碼及MAIL(報名表勾取後,由大會協助申辦即可)。
選擇二:需於比賽日報到時捐贈10張107年9至10月份雲端發票。
報名辦法
郵寄:即日起至107年9月27日(四)23時59分止,參賽隊伍於活動粉絲頁下載報名表並填寫完畢後,連同身分證影本、隊伍照片(JPG檔案即可)及演出曲目之音樂檔案,以E-MAIL方式寄至活動小組ks27729800@gmail.com,即完成報名手續,本比賽以20隊為限,額滿為止。(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抽查檢核)。
活動時程及地點
(一) 排演順序走位順序公佈 (活動粉絲頁):2018年10月8日(一)
(二) 報到與彩排:107年10月14日(日) 09:30至12:50
(三) 比賽時間:107年10月14日(日)13:30;國立師範大學公館校區-中正堂(台北市汀州路4段88號)
比賽規定:
(一) 以舞蹈、歌唱或樂器演吹奏(不限任何取曲風)擇一合併演出均可。
(二) 自選一首曲目參加比賽,表演時間(包含上下台及準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三)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若有違善良風俗者,則取消比賽資格。
(四) 參選隊伍須遵守著作權法,並簽署授權同意書,違者自行負責。作品入選後若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參選隊伍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金及獎品。
(五) 參賽團體於比賽當日請由負責人統一帶隊前往指定地點報到,並於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六) 依規定人數報名參賽,違反規定,如:多一人扣總分1分),以此類推,累積扣分至多總成績5分。
獎勵方式(所獲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座乙座,1名。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座乙座,1名。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座乙座,1名。
- 最佳造型獎:獎金新臺幣5,000元,1名。
- 最佳人氣獎:獎金新臺幣5,000元,1名。
- 服裝費補助:每隊新臺幣4,000元(含獲獎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