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雙方達成共識,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必須先經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之後,才能商談;談完之後的協議文本,還需辦理全國性公投,必須全國選舉人過半數以上同意,才能簽署。
這項共識將在這個星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送立法院審查。
今天下午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舉行,部份民進黨立委與會,商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等事宜。
會中同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應該在協商開始之前九十天,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對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之後,在國會表決,除非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才能進行簽署協議的協商。
此外,依修正草案規定,如果雙方談判協商之後,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在經立法院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同意之後,得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