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每年固定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今年第2季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商業類(B類)」檢查簽證申報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用途凡供公眾使用者,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每年檢查簽證一次,檢查簽證結果並向市府申報。「商業類(B類)」今年第二季申報期間自即日起開始;另外預告第3季工廠類(C類)、休閒文教類(D類) 申報期間為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工務局表示,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按時申報以免受罰。另外工務局強調,該局並無提供相關檢查業務轉介,查詢專業檢查機構及人員資訊,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便民服務專區/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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