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陵寢蔣中正靈柩遭人潑漆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莊姓被告等人分別判處拘役55天到59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
李嘉宇、陳俞璋各處拘役59天,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各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楊侒橙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9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