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字卡,喊出口號,民間團體不滿,司法委員會正在排審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其中的救濟程序、無法保障民眾,反而耗時大量時間及金錢卻回到原點。
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 徐亦甫表示:「今天告了政府,法院經過兩三年終於判勝訴,宣告都市計畫違法,可是卻沒有說都市計畫無效,所以政府還是可以依據違法的都市計畫,做的是事情都是有效的,這對人民來說很難接受。」
以社子島開發案為例,是採先行區段徵收,發布公告後一個月,開始徵收土地,一年內陸續拆房、發給補償費,這樣將演變成房子都拆了,受災戶得等到都市計畫核定,才有訴訟救濟,想亡羊補牢不容易,民間團體認為,應該等都市計畫核定後,才能依法徵收土地,民眾也能有正當的訴訟救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林必修表示:「現在的草案沒有去講說,都市計畫做成的行政處分,也就是區段徵收的行政處分,已經造成實質損害,我的房子已經被拆了,我該怎麼樣獲得補救草案沒有去規定?」
就怕大埔事件、社子島開發案,爭議一再上演,民間團體呼籲,都市計畫的救濟之門,要充分落實,不讓受災戶的申訴管道,有門無路。
(民視新聞/沈筱禎、陳柏安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