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確定在所得稅中增列「長照特別扣除額」同時也訂有排富條款,月薪大約10萬以下的民眾都可以適用長照扣除額。
包括聘請外籍看護、送往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都可以享有12萬元的扣除額。
預估約估29萬人可以受惠,最快明年5月報稅季可適用。
(李人岳報導)行政院會18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確定在所得稅中增列「長照特別扣除額」,對於長期照顧失能者的各種態樣,包括聘請本國或外籍看護、在長照機構或單純在家照顧,都可採定額扣除的方式減免12萬元,只要符合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認定的失能者,例如符合巴氏量表的對象,就可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長照扣除額還訂有排富條款。
李慶華:『適用稅率在20%以上的家戶、選擇股利和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納稅額的家戶,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家戶,不適用這法案。
』衛福部表示,目前在機構照顧有約8.6萬人,申請外籍看護21萬人,到3月為止,長照2.0的個案數有22萬人。
根據財政部預估,這項措施大約有29萬人可以受惠,稅損大約20億元。
未來如果在立法院順利完成三讀,將追溯到今年元旦起生效,也就是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