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租稅優惠延長10年,不過,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與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減項部分,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展延10年的第72條等條文,但針對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第9條之1)、鼓勵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第10條之1)、個人技術入股(第12條之1)、創作人配股(第12條之2)、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第23條之3)等部分仍有歧見,保留送朝野協商。
在鼓勵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部份,部分立委質疑可能獨厚特定產業,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說明,智慧製造是目前的趨勢,而且各行各業都會用到,絕對沒有側重特定行業的狀況。
至於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立委關心是否可能造成租稅不公平的狀況,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明,企業盈餘已經課過營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所以加徵5%稅,是為了防止公司以此方式規避股東的個人稅負,但若確定未分配盈餘是用於實質投資,就沒有避稅疑慮,因此考量可以做為減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