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MOMO親子台,擁有不少小粉絲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如今卻因「焦糖哥哥」4個字,遭前東家發函要求不准使用,否則提告。
焦糖陳嘉行表示,「我已經離開MOMO親子台五年了,我也沒有再使用「焦糖哥哥」4個字,所以今天MOMO親子台對我求償,「焦糖哥哥」4個字,對我來講是莫名其妙,是他們去註冊了去延期了,現在跟我說因為「焦糖哥哥」本人還活著,所以今天我活著我的存在,就會侵犯他的權利。」
臉書上放上好幾張,電視台寄來的存證信函,除了要他立即停止公司註冊的商標,及停止公開播送公司歌曲,還要賠償公司所受的損害,強調「焦糖哥哥」早在98年註冊通過,最後甚至嗆明5日內,商議賠償,否則提出商標跟著作權告訴,陳嘉行出面反擊,強調自己離開電視台5年,用的是「焦糖」、「陳嘉行」,如果就連自稱「焦糖」都不行,那就是超越法律,因為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焦糖陳嘉行表示「「焦糖」這兩個字是不得註冊的,所以你看你今天如果「焦糖」能註冊,以MOMO台的解讀,「焦糖」能註冊的話所以他可以去求償,賣「焦糖」瑪奇朵的「焦糖」冰淇淋的。」
針對「焦糖哥哥」商標侵權,MOMO親子台更發出聲明,表示陳嘉行在2014年結束合作關係後,依法即不能使用焦糖哥哥或焦糖名稱,還說他屢次侵害商標權與著作財產權,明知自己違法理虧,卻利用FB文字訴諸媒體顛倒是非,立委黃國昌,則在臉書力挺陳嘉行,強調剛出道當律師,就是專辦商標專利案件,從未看過這麼愚蠢又可惡的主張商標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