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條文,將原本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8年的規定,改為累計不得逾5年。
據指出,近5年來,審判中羈押期間逾5年以上的被告人數,趨近於零,上訴第3審的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的比率也逐年下降,案件整體審判期間相應縮短,足見審判中羈押總期間以5年為限,應足以因應實務審判上的需要。
因此立委許智傑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為,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並自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條文,將原本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8年的規定,改為累計不得逾5年。
據指出,近5年來,審判中羈押期間逾5年以上的被告人數,趨近於零,上訴第3審的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的比率也逐年下降,案件整體審判期間相應縮短,足見審判中羈押總期間以5年為限,應足以因應實務審判上的需要。
因此立委許智傑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為,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並自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