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大批媒體,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不斷用手遮臉,2011年林蔚山遭控掏空大同案,交保後狼狽現身,兩天後妻子林郭文艷還召開記者會,替先生喊冤。
當初強調,媒體報導跟事實有出入,但歷經8年的審理,最高院認證掏空事實,林蔚山涉犯加重背信罪,不但得坐8年牢,還要併科3億罰金,同時即刻啟動防逃機制。而根據判決書,林蔚山當時因為投資「通達公司」,不但擔任董事還是連帶保證人,後來通達虧損跳票,林蔚山指示大同子公司尚資,來融資貸與通達公司,為了避免遭拖累,林蔚山還指示另一間子公司尚投,併購買下通達,個人連帶保證的債務也因此轉嫁給了大同公司,後來更造成大同13億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