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惡鄰居其實有法律可管;台中過去就曾有一名婦人,每天把排泄物、垃圾從樓上往下丟,住戶忍無可忍集體提告,桃園也曾經有一名男子喝了酒就鬧事,破壞公物、毆打鄰居,這兩起判例最後住戶都告贏,要求惡鄰居搬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如果任意放置廢棄物、私自佔用公共空間、破壞建築物構造、飼養動物干擾鄰居等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可由管委會要求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住戶可以開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對付惡鄰居其實有法律可管;台中過去就曾有一名婦人,每天把排泄物、垃圾從樓上往下丟,住戶忍無可忍集體提告,桃園也曾經有一名男子喝了酒就鬧事,破壞公物、毆打鄰居,這兩起判例最後住戶都告贏,要求惡鄰居搬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如果任意放置廢棄物、私自佔用公共空間、破壞建築物構造、飼養動物干擾鄰居等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可由管委會要求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住戶可以開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