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年7月1日起新劃定公共汙水下水道特定區域,範圍涵蓋19個行政區,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在建照及使用執照核發前,須申請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完工查驗,讓用戶將排放口設在指定位置,以便將來公共汙水管線可直接在公私分界點接管,免除在私有土地上開挖、改管及修復工程,提高民眾接管意願,並節省工程經費支出。
中市水利局說明,公共汙水下水道的建置分成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汙水管網埋設及用戶端接管等三方面,其中,以用戶端接管最為頭痛,因為廁所、浴室、廚房大部分設置在靠防火巷或法定空間一側,而部分民眾習慣在防火巷或法定空間搭蓋違建,導致接管施工空間不足,是公共下水道建設推動及普及率提升緩慢的重要原因。
水利局表示,為避免用戶接管遭遇阻礙,市府新劃定公共汙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的特定區域,在特定區域內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建照開工及執照核發前,須申請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竣工查驗。
中市府強調,希望藉此機制直接進行納管,或預留切換裝置延伸至建築基地外的公共道路,等未來公共汙水管線到達時,無須破壞建築基地即可接管,加速台中用戶接管進度。
這些特定地區包含台中市北區、中區、南區、東區、西區及部份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太平區、大里區、潭子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沙鹿區、龍井區、梧棲區等19個行政區,相關資訊可以上水利局首頁(https://www.wrs.taichung.gov.tw/800816/post)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