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親生父母,嫌犯翁仁賢逃亡五天,落網時毫無悔意,頭抬得高高,露出令人發寒的微笑,手掌的紗布、臉上的脫皮,就是他縱火的證據,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翁仁賢三度被判死,如今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死刑定讞。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團圓之時,桃園龍潭翁家51歲的么子翁仁賢,在餐廳朝家人潑汽油點火,燒死父母、姪子、看護總共六人,倖存的手足說,確實常聽到弟弟抱怨父母不公。
嫌犯翁仁賢的大哥2016年2月曾說:「之前就覺得爸爸媽媽對他不好,他就說我們都在外面享福,說家裡的事都丟給他,其實他有什麼,我們都幫他擦屁股啊。」
對家人積怨已久,甚至揚言,如果放他出來還要犯案,甚至狠嗆,不管輪迴幾次就在上面等,但根據了解,高齡八旬的父母親待他不薄,曾包過40萬元的大紅包給他,哥哥們過年回家,也會包紅包,但翁仁賢依然心態不平衡,高職汽車修護科畢業後,工作不穩定,後來回家幫忙農作,卻不滿其他哥哥在外地工作,多次抱怨父母不公,沒料到竟因此萌生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