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於去年劃設85處更新地區面積共計655公頃,原自去年12月10日起算時程獎勵10%;該次特別配合中央修法規定,適用期限延長半年,自今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有意願從事都更事業實施者於獎勵期間內申請事業計畫報核。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內政部於今年修正公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都更,在修正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對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給予獎勵容積的額度:1、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實施日起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10%;前項屆滿日後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降為5%;2、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前5年為7%、後5年為3.5%。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規定,北市府針對「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提供開放空間」、「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及「捐贈經費予都更基金」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以降低審議不確定性、解決實務執行疑義。
目前「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完成草案預告,循法制程序辦理中。避免申請容積獎勵疑義,市府重申於今年5月23日公告暫停受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各款容積獎勵項目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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