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機場公司林姓處長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檢方向法院聲押林姓處長、吳姓工程師等2人,經法官開庭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經長期監控及蒐證後,昨天上午搜索桃機公司及涉案廠商辦公室等27處處所,並通知桃機公司林姓處長(男、58歲)、吳姓工程師(男、45歲)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認為林姓處長、吳姓工程師涉有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賄等不法情事,林姓處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建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第5款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吳姓工程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建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重大,且林姓處長及吳姓工程師有串、滅證之虞,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已經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