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年改釋憲,今天下午作出釋字781、782、783號解釋,認定大部分條文合憲,不過,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布,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教師每月支薪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以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等條文,大法官認定牴觸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即日起失效。
此外,呂太郎強調,雖然其他條文不違憲,不過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領取的退除或退撫給予,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財政、平均餘命、消費者物價指數等進行調整的規定,大法官認為與現階段改革目標不盡一致,相關機關應配合修正。
大法官會議要求,在消費者物價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政府應適度調整退休俸、贍養金等退除或退撫給予,以符合憲法上體恤正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