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後遺症 勞工退休金恐泡湯

年改釋憲後遺症 勞工退休金恐泡湯

優傳媒 2019-08-24 00:00

年改釋憲。(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大法官23日公佈年改釋憲,將源自政府預算的退休金定性為「國家恩給」。對此,前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勞保及國保年金法案起草人孟藹倫擔憂,大法官誤把雇主對員工的退休金義務定調成「恩給」,一般民間機構恐將比照辦理,用財政不佳當作藉口要退休人員「共體時艱」。

根據釋憲文,大法官認為退休金固然是退休人員的財產權,但因財源不同,其請求權受保障之程度,會有所差異。其中「源自政府預算」的,都屬「恩給制」的範疇,因為涉及到國家財政資源分配,所以大法官採取較為寬鬆的審查標準,不輕易認定違憲。

對此,孟藹倫認為大法官根本搞不清楚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基礎法律關係,法律體系錯誤百出。退休金其實是員工跟雇主在受雇之初就成立的法律關係,是雇主的義務,而不是所謂的「恩給」或「福利」,因此不能恣意調降或刪減。

她強調,退休金正確來說,應該定性為「遲延給付薪資」,也就是薪資的一部分,只是因為要保障員工的退休生活,所以才延後到退休時才給付,但本質仍是勞雇關係的一部分。她說,就像公務員薪水是從哪裡來的,當然是政府編列預算而來的,怎麼能說只要是政府編列預算的,就是政府的「恩給」,政府就可以隨便亂砍呢?

她以自身為例,民國67年她高考法制通過,原本可以選擇進中油當法務,而中油法務的薪水一度多過政府法制人員,多了近1萬元,但當時政府安撫說,兩者薪水其實差不多,只是公務員的薪水「遲延給付」變成退休金而已,說明退休金真的就是薪水的「遲延給付」。

她進一步解釋,像年終獎金就是雇主的「恩給」,雇主可以看財政狀況決定要怎麼給,但薪水則是雇主的「義務」,是一進公司時就訂好的法律關係,怎麼可以亂砍?她抨擊,大法官把退休金定位成「恩給」,真的是很荒唐!

曾任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的孟藹倫,憂心大法官把退休金的性質定調為「雇主恩給」後,未來民間事業單位都將援引辦理,透過董事會宣佈公司財政狀況不佳,要退休員工「共體時艱」,進而刪減退休金,「這就是大法官錯誤定調的後果」,屆時連一般勞工都將失去憲法人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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