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除非使用行政院有規劃「新經濟移民法」,但社福移工薪資須3萬2000元以上,才有機會留在台灣。
所以一般外籍看護工大概只能做12年,說實在要達到14年恐怕不容易,也常常聽到隔壁鄰居稱讚看護工很認真,也有人說看護工很懶只會打手機,也有聽到會虐待老人家,也有雇主虐待外勞.....這些都是真實的案例,只能說要申請外籍看護工時候,最好是先找一間有口碑的人力仲介公司,因為一般人無法去控制外籍看護工好壞,就算有視訊面試也只能看看外勞樣子,也無法知道他是否真能照顧好老人家,所以管理很重要,如何管理外勞以及發生事情時候,人力仲介是否能及時處理會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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