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指控在任職政務官期間,以匿名方式為週刊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而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公懲會認定管中閔涉及違法兼職,今天判決對管中閔處申誡處分。
至於是否影響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職務,司法院表示,這並不屬於公懲會權責。
(李人岳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監察院指控在經建會和國發會任職政務官期間,以匿名方式為週刊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而遭彈劾,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宣布,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認定管中閔涉及違法兼職,判決對管中閔處申誡處分。
林玉苹說明,管中閔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匿名為週刊撰寫文章,並刊登於該雜誌上以獲取稿酬,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職務尊嚴,足以有讓民眾認為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因此合議庭判決管中閔申誡處分。
媒體追問為什麼對管中閔不是處最嚴重的撤職處分?林玉苹回應這是合議庭根據所有情節考量作出的決定,這樣的處分對一般公務員來講,會影響其考績。
至於是否影響管中閔的校長職務?林玉苹表示這不屬於公懲會權責。
教育部在去年底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監察院隨即在1月間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的調查彈劾管中閔,當時監委聲稱「要管校長好好管管管教授」。
公懲會受理後採取公開審理,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全案在8月19日辯論終結,9月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