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時任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當選立法會議員時,因宣誓事件遭到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改由同黨,也曾參與「雨傘運動」的周庭參加補選,然而香港選舉主任卻以香港眾志黨綱主張「民主自決」,違反中國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為由,取消周庭參選資格。
之後泛民主派陣營的區諾軒於補選中當選,周庭則是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希望釐清選舉主任權力。今日法官做出判決,法官裁定周庭勝訴。
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法官在判詞上點明,周庭勝訴的理由是因選舉主任在取消其參選資格時,沒有問清楚主張和立場,實屬違反選舉程序,但判詞仍重申,任何提倡港人自決、以公投決定港人未來的候選人,皆不能稱為真誠擁護《基本法》,法官提到,即便選舉主任認為有證據指出周庭無意擁護《基本法》,也應給予機會解釋,意即選舉主任仍有權力取消候選人的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