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交通裁決所等叫號碼,要刷卡繳交通罰單,以往刷卡繳罰單的手續費由銀行吸收,但從10月起銀行不再買單,得由民眾自付。
得自付罰單手續單,民眾反應兩極,因為以往到臨櫃或採用「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手機行動支付,只要刷卡繳費,手續費都由銀行吸收,但因累積金額高達4千多萬,銀行吃不消,決定不再吸收,得由民眾自付。至於手續費該怎麼收,會不會比照一般刷卡5級距?像是刷卡1000元以下手續費2元、超過1000到1萬則收7元、1萬0001元至5萬元收10元,5萬0001元至10萬元將收20元,超過10萬元最多就是35元,怎麼收費?政府單位還沒拍板。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回應,「是否比照現行一般刷卡手續費來做處理部分的話,交通部現在在跟刷卡單位,討論系統是從刷卡端的系統來進行修改,還是由我們前末端的公務監理系統來進行一些修改,還在做討論當中。」
眼看10月即將到來,但線上繳費平台系統端要如何切割罰單及手續費?還要討論,另外水電費、醫療等的刷卡手續費是否要民眾自行吸收?政府各單位遲遲未定案,也讓民眾很擔心影響自身權益。
(民視新聞/陳妍霖、邱顯復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