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行為不當,請辭下台。
司法院上午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追究石木欽的行政責任。
石木欽本人未到,委託律師廖芳萱代為陳述意見,並發表聲明表示,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遇到涉訟親友不能避之唯恐不及。
司法院8月底接獲台北地檢署函送指出,石木欽在民國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年20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涉嫌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還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
另外,媒體報導,石木欽的妻兒還向當事人買股,獲利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並規避財產申報漏洞隱匿所得。
石木欽聲明指出,相信所有司法官可能都會有類似生活經驗,親友出事涉訟,不能避之唯恐不及。
但他與翁姓友人雖有交往,但自認問心無愧,並無任何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的行為。
廖芳萱則指出,石木欽與翁姓友人認識30多年,打高爾夫球是朋友之間正常的社交活動,並非出入不當場所。
至於石木欽妻兒購買股票,獲利2000萬元。
廖芳萱表示,是他妻兒正常的投資,而且沒有任何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