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今年六月提出「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並訂定相關罰則,經市議會通過後,修正條文送中央內政部審查已核定通過,本週三開始實施。
市府工務處強調,修法後除嚴格要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外,更增訂處罰條例。
不過頭前溪上游的新竹縣則對新竹市並未先溝通協調,新竹市如果真的要以自治條例而對新竹縣開罰,將嚴重衝擊新竹縣台知園區和竹科三期的開發。
(彭清仁報導)新竹市創全國首例,通過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本週三開始實施,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也訂定相關罰責。
新竹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市轄工廠或事業體排放的污水,都排往頭前溪湳雅進水廠取水口的下游,位在新竹市端的水體都已嚴格規範,但因頭前溪上游段位在新竹縣竹東鎮,市府已函請新竹縣府能採同樣嚴格標準,管制頭前溪上游的事業體廢水排放,保障排入頭前溪上游的水體來源。
市府今年也向台水公司要求,明年底北水南送工程完工,石門水庫每天可供應廿萬噸原水,讓居民喝的水更有保障。
市府工務處指出,新竹市民生用水每天約卅三萬公噸,主要來自寶山水庫,但因有豐水期與枯水期,約有一到三成用水來自頭前溪,市府今年跨局處研擬修正條例,明定規範禁止事業廢水排入湳雅取水口上游,讓市民飲用水更有保障。
不過上游的新竹縣,則是對新竹市沒有事先溝通協調,縣長楊文科也強調,新竹市如果真的要以這個自治條例而對新竹縣開罰,將嚴重衝擊新竹縣的整體發展,特別是對台知園區和竹科三期的開發都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