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處停車場,公告3分鐘後升降板自動升起,桃園市議會劉曾玉春認為不合理,如果車主帶著長者或者幼兒,行動較慢,繳費後,還來不及離開,對此,交通局表示,停車場規定是 10分鐘,卻寫成 3分鐘,已要求業者於2日內,將告示如實改為10分鐘後離場。
(李明朝報導) 市議員劉曾玉春首先針對民眾違規佔用婦幼,殘障停車格裁罰情形提出質詢,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桃園市今年6月29日實施裁罰,佔用婦幼停車格將被開罰新台幣600元,經交通局不定期稽查以及民眾檢舉案件數,累計有1,018件。
經檢視違規照片,確定裁罰已逾100多件,其餘案件將依規定陸續進行查證。
另外,劉曾玉春也提到一處停車場公告,停車場停車格在三分鐘後升降板自動升起,如果車主帶著長者或幼兒,3分鐘時間不足,要求重視。
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魏光譽科長表示,經派員確認,停車管理設備設定為繳費後10分鐘離場,停車場經營業者為避免民眾過久離場,故意將告示牌寫繳費後3分鐘需離場,已要求業者在2日內將告示如實改為10分鐘後離場。
魏光譽科長表示,桃園停車場通常最高停車費每小時不超過50元,,只要停車收費不超過原申請登記證收費上限,並無違規。
通常業者在申請登記證時,會寬估收費金額,營運後再配合市場機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