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指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將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刪除,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
大法官在去年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因通姦造成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成為通姦罪違憲的主要原因,行政院會去年12月刪除通姦罪規定,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今天三讀通過。
今天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要點為,刪除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一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條文也已刪除。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今天通姦罪走入歷史,婚姻的忠實義務依然有存續價值,並非婚姻制度崩壞,還需要民事賠償責任,小王、小三依然要為出軌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