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為杜絕笑氣亂象,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笑氣」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臺北市政府更率先全國針對酒店、旅館、KTV等可能吸食笑氣營業場所訂定法規,「臺北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自109年11月13日發布後,相關業者均能主動善盡通報義務。
臺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針對北市轄內業者通報、民眾檢舉及警方臨檢查獲持有、吸食笑氣之裁罰案件分析並溯源查緝,其中發現「熊谷氣球館」雇用員工(俗稱小蜜蜂),將笑氣鋼瓶以「熊谷氣體」廣告膜加工包裝後吸引購買,非法販售於大臺北等地區牟取暴利,遂與北投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經跟監蒐證於111年2月18日,會同新北市環保局前往新北市某區無市招鐵皮屋執行聯合稽查,當場查獲販售笑氣行為人簡姓男子等3人於該處大量貯存笑氣並對外販售,於廠內扣押笑氣鋼瓶144瓶。另現場發現吸食笑氣使用之氣球10餘箱、廣告名片1箱等證物,全案將於詢後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移請新北市環保局裁罰,最重每人將處30萬元罰鍰。
警方表示,笑氣在常溫下無色、無味,容易使人不自覺吸食過量,嚴重者將有生命危險,除吸食、販賣笑氣行為將依法裁罰,若有致人受重傷或死亡,最重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北市警方將持續秉持市長要求,協助環保局共同追查不法笑氣源頭,以維民眾健康。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長黃立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