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術大學10年前遴選專任教師時爆出爭議,時任校長謝顒丞被控塗改「擬聘建議表」,導致原本排名第一的姚姓教師落榜,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謝,一審判決1年6月,謝提出上訴,二審改判無罪,而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謝在2011年到2015年間擔任台藝大校長,舞蹈系2012年時要新聘專任教師,舞蹈系教評會評定姚姓教師、張姓教師和另一位張姓應徵者分列前3名,經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審核後送謝顒丞查核,謝卻想更改教評會結論,詢問表演藝術學院是否同意更改遭拒,他便與舞蹈系主任更改「擬聘建議表」,最終路舉張姓助教,窯不服處分打型種訴訟,並向謝等人提告偽造文書。
檢方調查後依法起訴,新北地院一審認為謝利用職務機會影響教評會審核的優先順序,判刑1年6月,但二審認為聘任教師「有瑕疵」,並終至不正結果,但違法行政程序不等同有犯罪故意,認為無法認定謝有變造公文書的故意,改判他無罪。
檢察官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則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判謝顒丞無罪,全案纏訟10年後終於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