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涉及洗錢罪,高等法院去年更二審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判決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免刑後,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致中須入獄。
陳致中(圖/翻攝陳致中臉書)
最高法院認定,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更二審判決陳致中犯洗錢罪,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3元沒收,妻子黃睿靚共犯洗錢罪,處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審酌兩人供述與事證相合,足認有共同掩飾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且具主觀犯意,兩人事後辯解已被逐一指駁,更二審判決與量刑合理,駁回上訴,陳致中、黃睿靚判刑定讞,陳致中須入獄服刑,檢方將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另認為,更二審依一造辯論判決,認定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犯洗錢罪,處2年徒刑、扣案洗錢之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4元沒收,但吳淑珍可能確實因疾病無法到庭說明,更二審依一造辯論判決可議,吳淑珍上訴有理由,判決吳淑珍有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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