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2020年起連續四年各種相關檢測皆無輻射異常。(圖片來源:海洋委員會提供)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於8月24日中午開始排放入海,引起各國的疑慮,尤其對於鄰近海域的汙染影響更是關心。海洋委員會表示,我國政府早於109年超前部署,掌握相關海洋環境及生物資訊,嚴格監督其動向,請國人能夠放心。
海委會說明,我國政府為妥善因應日本福島含氚廢水的排放作業,自109年已超前部署,由輻射專業機關原能會與海委會(科技文教處、海巡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保育署)、衛福部、農業部等機關組成跨部會合作平台,擴大我國相關海水、漁產、日本進口食品、環境生態樣品之採樣檢測。截至今(112)年度共同執行採樣檢驗分析二十幾萬件,期間檢測結果皆無輻射異常。
海委會表示,為掌握瞭解日本排放水相關處置情形,我國自111年至今(112)年3度籌組專家觀察團赴日,針對日方核廢水的處理程序、排放擴散模擬評估、排放水核種檢測分析、環境監測取樣分析作業、漁貨物檢測機制與技術、異常狀況應變程序等各層面科學角度,確實評估日方排放相關作業之安全。海委會參與第三次赴日(今年6月12日至17日)觀察,更實地赴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實地觀察排放相關設施與作業的整備狀況,觀察結果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 評估結果一致。
↑圖說:臺灣對於氚濃度的安全標準比WHO更為嚴格(圖片來源:海洋委員會提供)
經觀察團實地瞭解,日本福島所排放之含氚廢水是經「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處理過後,氚以外各核種濃度,皆已低於日本核電廠排放安全限值,氚濃度則低於1,500貝克/升(Bq/L),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飲用水氚安全標準10,000 Bq/L。我國政府為確保為民眾健康安全,更以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十分之一(1,000 Bq/L)為預警把關基準。
針對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作業,我國政府已跨部會合作,回歸專業監督,持續以「依據科學專業監測評估」、「參照國際安全標準嚴格監測」,以及「為國人安全與健康把關」等3項原則,執行掌握源頭資訊、強化海域與海產輻射監測、建立海洋擴散評估模式與建置資訊公開平台(網址:https://tworis.aec.gov.tw/)等4項配套措施,秉持科學專業為民眾輻射安全把關,以因應未來日本「ALPS處理水」排放作業,維護國人健康與我國周圍海域輻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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